1、可燃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5%LEL。
2、可燃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50%LEL。
3、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***OEL,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00%OEL。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,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5%IDLH,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%IDLH。
4、環境氧氣的過氧報警設定值宜為23.5%VOL,環境欠氧報警設定值宜為19.5%VOL。
5、線型可燃氣體測量一級報警設定值應為1LEL·m;二級報警設定值應為2LEL·m。
關鍵詞:可燃氣體報警器;氨氣報警器;天然氣報警器;青島油漆報警器